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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取新政策调整使用价格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3-03-31 14:03:52【打印】【关闭】
北京政府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的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反映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际运行成本,有利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持续应用。同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费价格应当写入业主对太阳能运行服务单位的委托书中,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还有,采用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提倡居民在每天12时至24时之间使用该系统提供的热水。费用问题就是热水费须经逾2/3业主同意将来使用太阳能热水,费用怎么出?这是业主们和太阳能批发商最关心的问题。 对此事情,相关负责人表示,太阳能集热系统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电费、运行人员费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垫付的改造投资等固定费用,可按户均标准实行预缴。但是热水费、集中补热的辅助热源费等变动费用,则可按使用的热水量计量,按月缴纳或按年预缴,并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智能卡计费。 在去年3月起,北京城镇新建的居住建筑、酒店、学校、医院等,满足安装条件的都将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已有的老住宅楼,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了。 |